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福建农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闽农林大教〔2018〕6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三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四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五条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六条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专业素养倾向。
第七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学期间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无补考。
(一)“严家显班”
1.以大学第一至三学年综合测评中智育测评分数(平均分)测算结果为依据,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40%,大学前三年综合测评中德育测评分数(平均分)不低于80分。
2.在学期间,应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不低于425分);从2016级开始,还应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不低于425分)。或者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6分(托福、GRE等可参照认定)。
3.按排名顺序推荐,同时最低控制线排名不得低于前40%。
(二)其他专业
1.以大学第一至三学年综合测评中智育测评分数(平均分)测算结果为依据,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20%。大学前三年综合测评中德育测评分数(平均分)不低于80分。
2.在学期间,非英语专业应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的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或者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托福、GRE等可参照认定)。
3.按排名顺序推荐,同时最低控制线排名不得低于前20%。
(三)学术特长生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简称“学术特长生”),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专业素养,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智育测评分数排名的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推荐信要在本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学术特长生”,可参加“学术特长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
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金奖项目,其核心成员(团队排名前3名)中的学生;获得银奖项目,其核心成员(团队排名前2名)中的学生。
2.“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赛中获得特等奖项目,其核心成员(团队排名前2名)中的学生;获得一等奖项目,其核心成员(团队排名第1名)中的学生。
3.“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金奖项目,其核心成员(团队排名前2名)中的学生;获得银奖项目,其核心成员(团队排名第1名)中的学生。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以校教务处当年下达给学院的推免计划为总基数。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型。
第九条 “严家显班”等类型的推免名额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比例。
第十条 “学术特长生”推免生人数计入学院当年推免生总名额。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和集体议事制度,指导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须包括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系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等。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院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突出综合能力考察,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申请人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察,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十四条 所有拟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称研招网)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填报志愿等。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院不进行本科就业推荐。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院对未按相关政策开展推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占用学院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学院将报请学校将对其诚信问题作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对在推免生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已录取者,学校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实施办法由校团委另行发布;“2+3”辅导员专项计划推免实施办法由学生处另行发布。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学校发展实际,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如有新增推免生类型等,由学校讨论研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福建农林大学红宝石9999hbs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福建农林大学红宝石9999hbs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