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福建农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实施办法(试行)》(闽农林大学〔2018〕20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农林大教〔2020〕4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二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三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四条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五条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六条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乐于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敬业精神和职业素养
第七条政治思想表现好,大学前三年综合测评中德育测评分数(平均分)不低于90分;学习成绩优良,以大学前三年综合测评中智育测评分数(平均分)在该专业同年级排名为准,按排名顺序推荐,排名不低于前20%,严家显班、生物科学(基地班)智育测评排名分数要求按学校推免工作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具有在校院两级党团学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学年及以上的锻炼经历,工作成绩突出。其中,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团委或学生会部长;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助理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校电台台长、副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副团长,校新媒体工作室主任、副主任;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刊物主编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第三章推荐程序
第九条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和集体议事制度,指导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学院分管教学或科研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须包括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系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等。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学院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突出综合能力考察,注重一贯表现,着重考察推荐人选在思想政治上、在道德品行上是否符合一名高校辅导员的基本要求,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校党委学工部(研工部)。
第十二条学院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院不进行本科就业推荐。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三条学院对未按相关政策开展推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占用学院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学院将报请学校将对其诚信问题作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对在推免生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已录取者,学校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福建农林大学红宝石9999hbs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福建农林大学红宝石9999hbs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