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质量,提升专业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前期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检验。
第二条 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考核,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综合训练,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诚信的学术操守、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初步掌握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及科学研究的能力;提升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和收集资料、分析归纳、综合比较的能力;熟悉设计试验方案、计算和绘图的能力;具备数据处理及综合分析、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论文的能力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制订和完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2.检查和监督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3.组织评选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五条 各学院职责:
1.根据本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措施。鼓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在国家专业质量标准、工程认证标准及参照国内外优秀院校做法基础上,通过充分调研论证,制定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规律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求与标准的方案,提前一学期提交教务处审核后实施,原则上两年内不允许变动。
2.落实各种实验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毕业论文(设计)的场所,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动员会,提高全院师生对毕业论文(设计)目的和意义的认识。
3.审定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人员(包括指导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配备等)及指导学生人数,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做好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前的检查。
4.成立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建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及各系答辩小组。
5.负责本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管理,推荐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6.做好文件汇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归档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7.对弄虚作假、抄袭等不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毕业答辩资格。
第六条 各系(教研室)职责:
1.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规格(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字数、图纸量、中外文资料阅读和翻译量等)、质量(难度)及进度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2.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合理选题,审查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编制与下达情况。
3.检查学生对课题任务、要求和进度落实情况;对于多人协作的课题,督促每位学生按所负责的设计部分完成开题报告。
4.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等。
5.检查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生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指导教师会议,有计划地推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配合学院成立系答辩小组,督促相关教师及时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七条 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职责:
1.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职责
(1)代表学院监督和检查各系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情况。要求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本人指导的论文(设计)评阅人。
(2)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3)组织对“优”、“不及格”以及各系答辩成绩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二次答辩。
2.各系答辩小组职责
(1)审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2)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及其成绩评定。
(3)撰写评语。
第八条 指导教师要求及职责:
(一)指导教师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的教师须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指导才能担任指导教师。提倡组成校内外联合、以校内教师为主体的指导教师队伍。外聘指导教师应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事先经系(教研室)审议,报学院批准方可聘请。
2.指导教师师生比。理工医科及艺术类不高于1:10,文法经管类不高于1:12;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进行适量调整。
(二)指导教师职责
1.编制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系、教研室审定后,下达给学生。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目的、原始资料、经济技术指标、工作程序、日程安排、成果要求及主要参考文献等。指导教师应重点从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和学术规范等方面做好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组织调研、实验、上机运算等各项准备工作;在撰写论文或设计过程中,指导学生查阅中外文献资料,选择计算方法和实验方案等;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并提出具体的要求。
3.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定期检查、了解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和实验,督促学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4.做好学生考勤记录,把学生出勤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表现纳入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的参考指标。
5.指导学生规范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考察学生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成果质量,撰写评语并进行评分。
6.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答辩等工作。
7.在校外单位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应代表学校同合作单位一起,落实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处理论文(设计)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要切实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第九条 学生职责:
1.按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环节,准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2.遵守学校、学院以及实习单位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3.在毕业论文(设计)研究期间,主动向指导教师请教汇报,充分发挥学习的主观能动性,集中精力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4.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广泛查阅参考资料,了解学术研究进展,在教师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5.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开始,并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中既定的内容和进度独立完成论文(设计)工作。
6.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时,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严禁抄袭、套用他人成果及买卖、代写等,自觉抵制毕业论文(设计)不端行为,提交《诚信承诺书》(附件2)。
第三章 时间安排和要求
第十条 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完成,选题工作原则上应在第四学年上学期结束之前完成。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原则上应覆盖一个学期。
第十一条 鼓励学院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延长工作时间。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各专业要在毕业论文(设计)前完成毕业实习、专业课程设计、大型综合实验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 (设计) 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本人独立完成。毕业论文 (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经学院同意,学生可用英语撰写毕业论文 (设计),并附上中文题目和中文摘要。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原则上参照《华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及格式规范》(附件1)。学院确有必要可参考国家、国际通用标准制定本学科的撰写要求及格式规范,原则上一个学院各专业撰写要求及格式规范应当统一。
第十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工作程序:
选题、确定任务和下达任务→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过程监控、中期检查→查重验收→答辩→成绩评定与汇总→文件归档、总结。
第十五条 使用“华侨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查重检测。
1.检测报告中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在30%(含30%)以内的视为合格,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视为不合格。检测合格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2.检测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经修改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与成绩评定,复检仍不合格的应延期答辩。两次查重间隔时间不能少于一周。
3.指导教师负责审核检测论文是否与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终稿一致,并在定稿的毕业论文(设计)及合格检测报告上签字。
第四章 选 题
第十六条 选题原则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并满足毕业论文(设计)大纲的要求,原则上“一人一题”。根据境内外学生培养特点,除传统毕业论文(设计)等形式外,鼓励社会调查、商业计划、案例研究等符合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要求的多元化选题。
2.题目难易要适当、工作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尽量不用副标题,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并有阶段性成果;几名学生共同完成一个团队课题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各自完成的具体任务,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毕业论文(设计)着重撰写本人在团队课题研究中的贡献。对于优秀的学生,可适当加大工作量与难度要求。
3.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基本情况,尽可能反映学生择业、就业的实际情况,突出我校人才培养特色。文科专业的选题要反映当前社会、经济、文化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理工科专业的选题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尽可能是在研的科研立项课题;其中工科专业应尽量增加设计类选题的比例,旨在强化工程基本训练,掌握专业的基本功。
4.实行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题目。在符合所学专业的教学基本要求下,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及实习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拟定题目。学生自拟题目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同意和学院审批后方可执行。
5.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需经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审定,由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完成批准、备案的题目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时,必须重新审定、报批及备案。
第十七条 选题准备与程序
1.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由系(教研室)或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组负责,在第七学期期末提出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教师、选题、要求、分组、进度安排、工作地点等)向学院申报。
2.各系(教研室)组织对课题的遴选、审定工作,经批准后向学生公布;根据学生报名选题情况,按照自愿和指定相结合的原则,适当统筹、平衡(人数平衡、志愿平衡以及学生的合理搭配),最后确定学生分组。
3.在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之前,各学院通过集中方式,向学生介绍学术论文写作的技术规范以及当前学术动态和参考文献。
4.学生在选题确定后,如因故改变原有课题或任务书内容,应向各系(教研室)或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组说明理由,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更改。
5.选题程序:教师提出选题(或学生自拟题目)→系(教研室)或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组审核→学院复审→公布题目→师生双向选择(志愿和指定相结合)→系(教研室)或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组合理平衡→学院确认、汇总。
第五章 纪律守则与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场所工作,以便接受指导和考察(文科及经管类不要求)。
1.严格遵守学校、学院、教研室及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在校外单位进行设计要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
2.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者,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时间的1/4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
4.要求独立完成任务,严禁抄袭、套用他人成果。凡抄袭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不准参加答辩,成绩按零分处理。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学校、学院分别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总结等。教务处、学院分管领导分别为校、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责任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条 学院每年11月份定期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上一届毕业的本科毕业论文进行质量抽检,抽检率不低于5%。抽检应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并形成抽检报告提交教务处。同时,根据抽检报告的分析,规划好本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工作。学校也将根据情况开展随机抽检工作。
第二十一条 强化过程管理,认真进行初期、中期和末期三个阶段的检查,增强指导教师责任感,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以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的管理,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应严格按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
第二十三条 保障制度
1.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对未能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要求和学院安排,严重影响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度的指导教师;未能严格审核,导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出现明显的论点、论据错误和质量低劣的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与历届或本届学生雷同,造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抄袭现象的指导教师;未能对学生的舞弊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制止,默许或纵容学生弄虚作假的指导教师,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2.凡在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或撰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直接拷贝使用他人相关内容者,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记,并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
3.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活动,为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适当奖励。
第六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四条 答辩要求
1.答辩委员会由院、系领导及专家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以上人选担任。
2.鼓励开展预答辩及聘请院外专家担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或评审专家,并加强毕业论文(设计)与兄弟院校的交流。
3.鼓励针对专业特色开展毕业展演、毕业汇报等公开形式展示学生学习成效及办学成果,鼓励与兄弟院校或行业企业的交流合作与互通有无。
4.每个学生都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小组答辩。答辩前,学生必须将经重复率检测后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全套文件和成果送交答辩委员会,并安排聘请评阅人进行评审,审阅者应在审阅后的设计说明书、图纸或论文等文件上签名,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意见表》。
5.答辩的组织方式。可根据课题的特点和学生人数采取分组答辩或按课题答辩等。对优等和不及格的学生,应由学院答辩委员组织二次答辩,答辩时可安排部分非毕业班学生参加以便交流示范。
6.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在评阅论文(设计)的基础上,在答辩前拟定质询题目。答辩时,要对每个学生提出质询,听取学生回答,然后按标准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分并填写相关的评语。
7.答辩情况要有专人记录。
第二十五条 成绩评定
1.各学院根据专业不同特点制定量化评分标准,尽量做到评定标准统一、规范,评定成绩公正、客观。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优秀(≥9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五级记分评定。答辩委员会应参照以下三部分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答辩小组评分。三项评分均应以百分制记分,权重比例可由学院委员会合理设定,突出过程表现和重视质量,将各项成绩折算成五级记分的总成绩。
3.毕业论文(设计)直接成果由学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于学校二类及以上级别学术期刊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成果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可优先认定为优秀,并优先推荐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评选。
4.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必须在答辩全部结束,经学院审批后,向学生公布,任何个人事前均不得擅自向学生透露。成绩公布后原则上不再更改,特殊情况须经答辩委员会集体研究,并报院系审批决定。
第七章 资料归档与工作总结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答辩结束后,毕业论文(设计)必须按照文本规范化要求装订成册,一并将成果、文献资料及电子版上交给所在学院,统一保存在学院资料室。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应是最终的定稿。不上交上述材料的学生,不予登记成绩。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的组成
1.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2.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3.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毕业论文(设计)封面、中外文摘要(含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
4.成果、文献资料;
5.图纸、软盘等;
6.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
7.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
8.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
9.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报告;
10.各专业根据自己实际需要自行增加的其它档案材料。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毕业论文(设计)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应从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育人、质疑、答辩等方面深入分析教学质量,总结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指导工作经验,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研讨会,持续优化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辅修专业的学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关于印发华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华大教〔2013〕1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华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及格式规范
2.《华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
3.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附件1 华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及格式规范.doc
附件2 华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 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