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全体同学:
本学期期末考试临近,为营造良好的考风考纪,要求全体同学积极复习迎考,并遵守以下考场纪律和要求:
一、出入考场时间规定:
1.考生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2.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3.考生在考试进行60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场;
考试期间,学生不得离开考场,否则视为自动交卷。
二、考场秩序:
1.学生参加考试,应当出示身份证(华侨大学一卡通)和相关准考证,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2.尊重监考教师,听从监考教师安排,不得与监考教师发生争执,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3.主考教师(或监考人员)负责考场座位的安排,考生应按指定的位置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
4.除考试规定可以携带的物品外,其余物品不得带进考场并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准携带的物品包括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电子词典、草稿纸及任何与考试课程相关的材料;开卷考试时,不得与其他同学互借书籍、资料等;
5.考场内应保持安静;
6.考试时间结束,学生必须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纸交给监考教师后退出考场;
7.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8.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闹、高声谈论考试有关情况。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无效以零分计:
1.携带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偷看、抄袭或者协助他人偷看、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的,闭卷考试过程中,桌内或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课程相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的;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试卷、答卷被强行拿走的同学知情不报的;
5.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的;
6.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9.传、接物品、资料、笔记、纸条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0.考试中相互交谈,且不听提醒与批评者;
11.其他作弊行为。
《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修订)》第十四条:
1.违反考场纪律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2.考试作弊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如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或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未尽事宜以《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2015年8月版)为准。
红宝石9999hbs团委
201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