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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6年赴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6    作者:     来源: 红宝石9999hbs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日本岐阜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学生(本科生或者研究生)于2016年赴岐阜大学进行一学期的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本科生层次:

(1)基本内容:选拔我校本科三年级部分专业(以对方学校开设的专业为准)的学生到岐阜大学对应的专业班级与日本学生一起学习专业课程,教学语言一般为日语。所修学分我校将根据课程内容、课程性质、学分设定等具体情况,根据《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规定》(教务〔2013〕17号)给予认定。

(2)日语要求:日语水平要求达到国际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

(3)学习期限:半年,即: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

2.研究生层次:

(1)基本内容:选拔我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二年级部分专业(以对方学校开设的专业为准)的学生到岐阜大学的研究生院接受导师的指导,开展本专业领域的相关研究,教学语言一般为日语。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学生可在岐阜大学选修专业课程,所修学分我校根据课程内容、课程性质、学分设定等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酌情认可。

(2)日语要求:日语水平要求达到国际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

(3)学习期限:半年,可在以下两个申请期限中任选其一,即: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

3.名额总数为3个。

4.只接受我校推荐的学生,不接受学生以个人名义的申请。

5.在日本交流期间禁止校外打工。

6.须具备每月5万日元及以上的资金支持。

二、项目费用

1.岐阜大学免收学费、入学费、入学检定费。

2.学生个人承担往返旅费、生活费、住宿费、保险、医疗费用等。岐阜大学国际交流会馆安排住校内单人间宿舍,月租金为7100日元或8300日元。

三、报名条件

1.2013级在校本科生或2014级在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专业必须是对方学校开设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详情见附件1.日本岐阜大学开设学科专业情况简表)。

2.思想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身体健康,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3.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助精神,善与人沟通。

4.日语水平达到国际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排名较前者优先。

5.在日本交流期间不打工,交流期满后按期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学业。

6.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以及在日学习期间生活费、住宿费、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7.能够提供每月不少于5万日元的资金支持证明。如果无法提供此资金支持证明,日本入境管理局极有可能不予批准入境。

8.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无故退出项目。否则,今后将取消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报名资格。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1.《2016年度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华侨大学与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见附件3,请务必将此件寄达监护人签名后再邮寄或传真至红宝石9999hbs。)

3.期限不少于1年的英文版银行定期存款证明(可等公示名单确认后,找国有银行开具。存款金额不少于5万人民币,户头最好是学生本人)

4.成绩单(包括大学入学至今所有课程,请学院教学秘书打印并在成绩单上注明平均绩点及专业年级排名,加盖成绩专用章)

5.国际日语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二级及以上)

6.护照首页和签名页复印件(没有护照的先交身份证复印件,但需尽快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护照)

7.彩照2张(4cm×3cm)。

五、报名申请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申请的学生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除监护人申请之外的其他全部需交材料报送红宝石9999hbs办公室(泉州校区办公室在杨思椿科学馆524室;厦门校区办公室在行政研发大楼A区813室)。

项目联系人:吴斯琼老师

电话:0595-22690731,传真:0595-22692833

邮箱:guoji@hqu.edu.cn

附件: 1.日本岐阜大学开设学科专业情况简表 附件1.doc

2.华侨大学2016年度赴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项目申请表 附件2.doc

3.华侨大学赴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 附件3.doc

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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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