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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报名参加华侨大学与台湾东海大学首届“3+1”联合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4    作者:     来源: 红宝石9999hbs    点击:
作者:国际交流学院 发布时间:2012-3-28 17:46:56 点击数:1109

关于组织学生报名参加华侨大学与台湾东海大学

首届“3+1”联合培养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东海大学签署的《华侨大学与东海大学合作项目协议书》,从2012年开始,我校与东海大学正式启动“3+1”联合培养项目。
根据两校课程对接评估结果,我校即将从15个学院的23个专业(见附件1)中选拔学生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赴台湾东海大学交流学习一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 选拔我校本科二年级学生到台湾东海大学学习第三学年相应的专业课程,然后第四学年再返回我校完成余下的学业。交流学生总数不超过50名。经考核合格,东海大学颁发课程证书。我校根据教务处〔201172号文件《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暂行规定》认定所修学分。upload/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暂行规定.doc

2. 在台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均按东海大学相关收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

3. 学生在台学习期间,根据相关标准照常缴纳我校学费。另外,学生可申请赴台前将宿舍床位退还学校,则不需缴纳在台学习一年期间的我校住宿费,从台湾返回我校后再重新申请宿舍床位。否则应按照标准照常缴纳我校住宿费。


二、报名条件

1. 我校15个学院的23个专业2010级本科学生。(见附件1)

2. 思想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身心健康,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3. 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助精神,善与人沟通。

4. 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绩点须达到3.5分以上。根据台湾东海大学提供的名额,我校按照成绩排序择优推荐,最终是否被录取由台湾东海大学决定。

5. 交流期满后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学业。

6. 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书本费、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1. 《华侨大学与东海大学“3+1”联合培养项目报名表》(见附件4,填写时参考附件3)

2. 《华侨大学与台湾东海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监护人声明》(见附件5,邮寄原件或传真件皆可)

3. 成绩单(包括学生入学以来所有课程,请学院教学秘书在成绩单上注明成绩总绩点及专业年级排名、有无挂科或重修、以及有无考试作弊等不良记录,并加盖成绩专用章)

4. 教师推荐信(至少一份,推荐教师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 其他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四、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安排专人(建议商请学生工作办公室由2010级学生辅导员负责)组织2010级相关专业学生报名,并根据报名学生的总成绩绩点的专业年级排名等情况进行汇总排序,于2012年4月11日前将学生的报名材料以及报名学生汇总表(见附件6)报送国际交流学院项目办公室(泉州校区办公室在杨思椿科学馆307室;厦门校区办公室在行政研发大楼A813室),同时将报名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uoji@hqu.edu.cn
联系人:吴斯琼 电话:0595-22690731

传真:0595-22692833 项目交流QQ群:226135053

附件:1. 华侨大学与台湾东海大学“3+1”联合培养项目对应院系一览表

2. 台湾东海大学收费参考标准

3. 台湾东海大学各系专业教学计划

4. 华侨大学与台湾东海大学“3+1”联合培养项目报名表

5. 华侨大学与台湾东海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监护人声明

6. 华侨大学2012年申请赴台湾东海大学交流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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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