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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2年度秋季赴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4    作者:     来源: 红宝石9999hbs    点击:
作者:国际交流学院 发布时间:2012-2-21 16:45:59 点击数:327

 

关于选拔2012年度秋季赴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的通知



外国语学院:

根据我校与日本岐阜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2名日语专业学生于2012年10月份前往岐阜大学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基本内容:选拔我校日语专业的学生到岐阜大学进行日本语与日本文化研修( upload/日本岐阜大学日本语与日本文化研修必修课程设置.doc ),教学语言为日语。所修学分我校根据课程内容、课程性质、学分设定等具体情况给予酌情认可。

2、日语要求:日语水平要求达到国际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或具备相当于国际日语水平测试二级及以上的日语。

3、学习期限:一年,即: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

4、只接受我校推荐的学生,不接受学生以个人名义的申请。

5、在日本交流期间禁止打工。

6、具备每月6万日元及以上的资金支持。

二、项目费用

1、岐阜大学免收学费、入学费、入学检定费。

2、学生个人承担往返旅费、生活费、住宿费、保险、医疗费用等。岐阜大学国际交流会馆可提供学生在校内住宿,有单人间、双人间、套房等可供选择,月租金从7100日元—15700日元不等。

三、报名条件

1、2010级日语专业在读本科生,身体健康,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2、思想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助精神,善与人沟通。

4、日语水平达到国际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排名较好者优先。

5、在日本交流期间不打工,交流期满后按期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学业。

6、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住宿费、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7、能够提供每月不少于6万日元的资金支持证明。如果无法提供此资金支持证明,日本入境管理局极有可能不予批准入境。

8、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无故退出项目。否则,今后将取消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报名资格。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1、《2012年度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项目申请表》( upload/2012年度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项目申请表.doc )。

2、《华侨大学与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 upload/华侨大学与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doc ,邮寄或传真皆可)。

3、金额不小于6万人民币且期限不少于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找存款银行开具,日文或英文版,户头如非本人则需提供与之亲属关系公证书)。

4、成绩单(包括大学期间所有课程,请学院教学秘书在成绩单上注明成绩总绩点及专业年级排名,有无重修或挂科,有无作弊等不良记录,并加盖成绩专用章)。

5、国际日语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二级及以上),或者日本语能力参考资料(由申请者的日语教师填写)。

6、护照首页和签名页复印件(没有护照的先交身份证复印件,但请马上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护照)。

7、彩照两张(4.5cm×3.5cm)。

四、报名申请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申请的学生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12年2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国际交流学院办公室(杨思椿科学馆307室)。

项目联系人:吴斯琼

联系电话:0595-226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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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