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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5年度秋季赴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5    作者:项目办     来源: 红宝石9999hbs    点击:

外国语学院:

根据我校与日本岐阜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拟选派2名日语专业学生赴岐阜大学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基本内容:选拔我校日语专业的学生在第3学年到岐阜大学进行为期1学年的日本语与日本文化研修(必修课程设置见附件1),教学语言为日语。所修学分我校根据《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规定》(教务〔2013〕17号)进行认定。

2.日语要求: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或相当于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的水平。

3.学习期限:1学年,即: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4.只接受我校推荐的学生,不接受学生以个人名义的申请。

5.在日本交流期间禁止打工。

6.我校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绩点等择优推荐,最终的录取决定权在岐阜大学。岐阜大学将于2015年7月底左右通知最终录取结果。

7.项目名额:我校可推荐2名学生,其中1名绩点及排名较高者可申请日本文部科学省奖学金,但是否获得决定权在日本文部省。

二、项目费用

1.岐阜大学一律免收学费、入学费、入学检定费。

2.获得岐阜大学录取资格的学生中(至多1名)还将有机会获得日本文部科学省奖学金,自2015年10月起至2016年8月为止,每月117,000-120,000日元资助。

3.学生个人承担往返旅费、生活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平均每月生活费至少需60,000日元。岐阜大学国际交流会馆提供学生校内单人间宿舍,月租金为4700至5900日元。

三、报名条件

1.2013级日语专业在读本科生,身体健康,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2.思想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助精神,善与人沟通。

4.日语水平达到或相当于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不低于3.5,年级排名较前者优先。

5.在日本交流期间不打工,交流期满后按期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学业。

6.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在日学习期间生活费、食宿费、保险费等费用,并须按要求出具存款证明。

7.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无故退出项目。否则今后将取消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报名资格。

8.被录取者必须按照岐阜大学指定的日期,即于2015年10月1日至4日期间,抵达日本并赴岐阜大学报到。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1.《2015年度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华侨大学与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见附件3,邮寄或传真至红宝石9999hbs皆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正式申请表格(双面打印,分为文部省奖学金申请版,交换留学申请版);

5.国际日语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二级及以上),或者日本语能力参考资料(见附件4,须由申请学生的日语任课教师填写);

6.护照封面和签名页复印件(暂无护照的可暂以身份证复印件代替,但须立即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护照);

7.彩色证件照尺寸4.5×3.5cm 及4×3 cm各3张(,近6个月内上半身免冠照,背面写上国籍和姓名);

8.学校教务处开具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

9.学校教务处开具成绩单及学分绩点证明(用红笔标记有关日语的课程)及两者分别复印件;

10.其他非必须材料(教授推荐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证书、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四、报名申请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申请的学生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15年3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备齐报送红宝石9999hbs办公室(杨思椿科学馆524室),逾期不候!

项目联系人:吴斯琼

电话:0595-22690731  传真:0595-22692833

附件: 1.日本岐阜大学日本语与日本文化研修必修课程设置 附件1.doc

     2.2015年度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项目申请表 附件2.doc

     3.华侨大学与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 附件3.doc

     4.正式申请表: 附件4.正式申请表(文部省奖学金版本).pdf 附件4.正式申请表(交换留学生版本).pdf

岐阜大学2015年国际学生交流项目信息 Information.pdf

 

 

国  际  学  院

教    务    处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