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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学生须知

发布日期:2012-11-09    作者:     来源: 红宝石9999hbs    点击:

 

2013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学生须知
进入2013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学生名单的同学请注意,请按如下要求填写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红宝石9999hbs办公室(泉州校区办公室交给杨思椿科学馆307室吴老师;厦门校区办公室交给行政研发大楼A813室包老师)。


需在11月16日前提交材料(学校审查用):


(1)填写《赴台人员审查表》1份(请到红宝石9999hbs办公室领取,泉州校区办公室在杨思椿科学馆307室吴老师;厦门校区学生请到行政研发大楼A813室包老师处领取),按照填写说明填完后,到所在学院党总支签写“政治表现”和“审查意见”且务必盖章,最后交回红宝石9999hbs办公室。
《赴台人员审查表》填写说明.doc


(2)《赴台人员名单》 (姓名: 所赴学校:)赴台人员名单.doc(用电脑简体字编辑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版发送至 wusiqiong@hqu.edu.cn,无需交纸质版。)

 

(3)《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doc(要求用电脑简体字编辑填写到“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栏目(含本栏)。未曾因公出国的同学“组团单位”栏目及以下各栏目不用填,有因公出过国的同学(指在华大学习期间有境外参访、出演经历等)请填写最近一次因公出国时间、所赴国家(地区)及任务栏目,版面不得超过一页。最后将电子版发送至 wusiqiong@hqu.edu.cn,无需交纸质版。)


需在11月23日前提交材料(办理赴台通行证用):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均需复印,原件本人保存);

(2)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只需复印户主页与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各地户籍证明有效期从10天至3个月不等。有效期低于3个月的,过期后需重新办理,建议交户口本复印件,届时凭户口本原件办理通行证;户口迁到学校的就在华侨大学派出所办理,有效期为3个月以内,泉州校区派出所户籍室电话0595-22693674,厦门校区派出所户籍室电话0592-6161675),户口本原件和户籍证明原件由本人保存,办理赴台通行证时须由本人携带原件;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doc,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后将电子版发送到 wusiqiong@hqu.edu.cn,待红宝石9999hbs回复确认填写无误后,再用A4纸双面打印,粘贴2寸白底彩色照片,注意第1页最下面申请人签名一定要本人手写签名!)
(标准版式)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pdf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注意:
发电子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姓名和附件表格名称。
寒假期间需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等材料亲自去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赴台通行证,办理通行证时间由红宝石9999hbs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待进一步通知。寒假回家以及返校时间需配合红宝石9999hbs安排。不服从统一安排办理通行证者,将可能耽误去同一所学校的一批同学的通行证的办理!
如有办理过赴台通行证者,同样需要准备以上材料,另外在办理通行证时需携带旧证加签。
联系人:吴斯琼 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690731
邮箱:wusiqiong@hqu.edu.cn
红宝石9999hbs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